2023年度温州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13 14:16:17 作者:admin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2023年度温州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3〕11 号)和《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3〕1 号)要求,现将我市 2023 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全市从事农艺、园艺、畜牧、兽医、植保、土肥、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教育培训、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环境工程、农业信息管理等领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 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 1》)相关规定执行。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0〕33 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 2》)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要位置,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同时,注重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将技术创新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导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在农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且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视同论文,并填入论文相应栏内。材料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由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

(三)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 号)、《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 号)要求,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年度总学时应达到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各地、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申报人员近三年(2020-2022 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正高级、高级申报人员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每年须达到 90 学时,中级申报人员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须达到 90 学时。申报人员只能上传在温州继续教育网(https://www.wzjxjy.cn/)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书》。

(四)坚持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竞争择优,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推荐参加评审。

(五)落实社保证明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对象社保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外地流动到温州的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 3 个月的在温社保缴费记录。

(六)落实学历认证要求。 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在建立业绩档案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七)加强山区县职称政策倾斜。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山区县的申报对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 1》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申报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按照《评价条件 1》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还需填写《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并经三位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举荐,举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 2》第六条第(一)、(二)款规定申报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按照《评价条件 2》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还需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 65 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按照《评价条件2》第六条第(四)、(五)款规定申报的,还需分别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和《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 2》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申报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按照《评价条件 2》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还需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 40 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按照《评价条件 2》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申报的,还需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三)审查推荐

各级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核、推荐等工作。市级组织评委会确定温州市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6 月 26日至 7 月 24 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 月 4 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把关后报送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 8 月 8 日前向市中评委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6 月 19 日至 7 月 17 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6 月 23 日至 7 月 17 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均为 7 月 28 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把关后报送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 8月 7 日前向市中评委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六、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等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等问题要及时于限期内将材料退回修改、补充完善。

(三)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并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用人单位审核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要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 PDF 文件上传申报管理平台。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 5 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四)凡是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对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五)职称转评要求。职称转评参照《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135 号)第二十条执行。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应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

(六)职称初定要求。职称初定参照《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135 号)第二十二条执行。申报对象自行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下载,《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其他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下载。

正高级、高级咨询: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姚静,联系电话:0571-86757652,正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24175025872,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33770005741。

中级咨询: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夏欢瑞,联系电话:0577-88966719,中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44760483 。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3.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4.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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