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A.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D.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患职业病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答案】AC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属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有()。
A.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B.向施工企业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C.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D.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E.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
【答案】B,C,D,E
【解析】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
78.关于建设工程相关债权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A.施工合同债发生于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
B.对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任务,施工企业是债权人,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C.材料供应商将应发运给甲的钢材错发给乙,材料供应商与乙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噪声扰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与居民之间形成侵权之债
E.订立建筑材料采购合同,采购方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答案】A,C,D,E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选项C正确,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材料供应商与乙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选项D正确,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土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选项E正确,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材料设备的买方有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他们会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产生债。
79.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关于投标文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A.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签收保存
B.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文印店装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投标文件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件作出响应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答案】BDE
【解析】
选项A错误,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选项B正确,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选项C错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选项D正确,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选项E正确,联合体各方在同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情形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有()。
A.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3.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C.总承包单位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D.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E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答案】A,B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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