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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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转学须知及流程
一、转学条件
凡因家庭迁居、户籍迁移等原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符合我区转学条件:
(一)适龄儿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均在高新区(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二)非武汉市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居住证或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三)非武汉市户籍适龄儿童,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居住证或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四)适龄儿童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按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
(五)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高新区的人员,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按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
(六)港澳台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按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
二、资料准备
1.户口本(非本市户口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户籍或居住证)(证件住址与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另提供结婚证;
2.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还建证明或租房合同)。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的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现场审核时使用,具体查询方法见平台政策栏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房产信息查询可以“网上办”》的方法;自建房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还建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还建证明,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该房产上的提供拆迁还建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及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无房);
3.入住证明(由物业开具,注明门牌号码);
4.出生证明;
三、转学说明
1.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或非武汉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户籍不在高新区或未持有高新区居住证),不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需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2.高新区房产指房屋坐落在东湖高新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围内具有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需为监护人100%产权),并实际交付入住,不含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商住两用房、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还建房、自建房及单位房改房必须具有永久使用权,并能提供相应凭证;
3.小学一至四年级申请转入到公办学校的,必须当年年满6周岁(截止8月31日)入学;
4.申请前请仔细查询学校学位情况,有学位的可以直接申请,没有学位的请选择调剂。“人户合一”(即符合转学条件中的第一条的适龄儿童,房产学位已使用未满6年除外)的可以选择排队,等有学位空出优先安排,无学位空出的不再安排学校,如确有困难要转到高新区的,需向学校重新提交纸质转学调剂申请,由区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5.高新区区内严控转学;“人户合一”的学生确有转学需求的,因家长无法在平台提交区内转学申请,请向片区内学校申请,如学校无学位接收的,家长需签订《区内转学调剂承诺书》方可申请。区内转学按同类区外生源优先的原则安排。
6.择校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承诺书》,择校生小升初不能享受对口入学,初升高不能享受“分配生”资格。按入学服务范围对口入学的不算择校生,转学到民办学校不算择校。
四、转入流程
1.认真阅读转学须知,查看申请转入学校学位情况,签订入学诚信承诺书。
2.填写学生基本信息,上传相关凭证。
3.填写监护人信息,上传相关凭证。
4.填写学生转学信息,上传相关凭证。
5.核对填写信息,确保正确并提交。
6.按短信通知到指定地点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可查看转学进度。
7.分配到校后,报到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凡填写虚假信息或伪造虚假证件材料的将列入入学黑名单;上传资料不全,将审核不通过,后果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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